2016年7月18日 星期一

徵信社-外遇案例:已婚的陳男、賴女外遇,雙方配偶各顯神通蒐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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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破壞賴女住宅大門,發現兩人裸睡,卻被依毀損、強制罪判處4000元罰金,告妨害家庭也敗訴;一方在臉書截圖兩人暱稱「親愛的」留言與大量打卡出遊紀錄,提出民事侵權告訴,獲得精神賠償20萬元。 

判決書指出,賴女與丈夫感情不睦分居,賴女租屋居住,陳男後來也搬進同戶不同房間。賴女丈夫懷疑兩人有染,破壞妻子住處大門讓徵信社入內蒐證,並扯開賴、陳身上棉被,發現兩人裸睡。賴、陳否認通姦,均稱有裸睡習慣,當晚是陳男喝醉,誤入賴女房間。

法官認為,賴女丈夫除犯於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與毀損罪,怒掀棉被也妨害妻子與陳男以棉被覆蓋身體的權利,犯強制罪;依毀損、強制罪各處3千、2千元罰金,應執行罰金4千元得易服勞役。

賴女丈夫另以此捉姦證據告陳男妨害家庭,因毒樹果實理論,違法偵查不能當作證據,宣告敗訴。另一方面,陳妻發現賴女在臉書稱先生「親愛的」,以及兩人牽手吃情人節晚餐、貼臉親暱合照、出國旅遊等打卡紀錄,截圖作為證據,向陳、賴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。陳男強調,早和妻子分居,是因贍養費談不攏才沒離婚。他沒和賴女交往,臉書資訊不代表實際狀況。法官認為,陳、賴兩人已顯逾普通朋友社交行為,認為陳妻有理,判陳、賴需給陳妻2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
資深徵信社者王坤盛建議,若要進入室內捉姦,最好確實掌握證據,諮詢律師、徵信業者可行方式後報警會同前往。由於很難抓到「正在進行」的通姦事實,進入室內後先冷靜蒐證衛生紙、保險套等物證,以利事後訴訟,切勿使用暴力。


新聞出處: UDN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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